离婚女方可以提出住房补助吗
我和老公正在商量离婚的事情,我现在没有自己的房子,生活上有些困难,所以就想能不能让他给我一些住房补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我这种情况提出住房补助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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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提出住房补助。但最终能否得到支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到女方权益,可能会涉及住房补助相关内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提到,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比如没有固定住所等情况,提出住房补助要求,法院会综合考虑对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 再者,关于公有住房补贴情况,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共有住房,离婚前已购的公有住房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但离婚前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总之,女方提出住房补助有法律依据,但最终能否获得支持以及补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双方经济能力、住房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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