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办事处签订聘用制合同后临时违约,单位因此欠工资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办事处签了聘用制合同,后来临时违约了。结果单位以此为由,拖欠我的工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要回工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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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办事处签订聘用制合同后临时违约,单位因此拖欠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您投诉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劳动合同等,可一并带上。一般劳动监察会在60天内处理完毕。 其次,还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要提供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虽然聘用制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但劳动者跟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同样可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聘用制合同: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确定双方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事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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