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获得赔偿?


在不签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赔偿: 首先,关于未签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要是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不仅得按规定支付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且支付时间最多是11个月。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在索赔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协商: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若公司暂时周转不开,可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2. 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3. 仲裁:若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4. 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