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还拖欠工资。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途径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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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遇到未签劳动合同且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的具体数额。比如: - 工作证、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和工作单位的证件; -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 - 工资发放记录,包括银行转账流水明细、工资条等; - 工作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例如与领导、同事关于工作安排、工资讨论等内容的记录; - 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其次,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以及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后续繁琐的程序。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了工资,劳动者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存在仲裁时效问题,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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