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赞助费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之前收到了一笔赞助费,并且已经进行了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最近听说赞助费的进项税额可能需要转出,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一下,赞助费进项税额到底需不需要转出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出?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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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等情况,导致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之前你抵扣了不该抵扣的税,现在要把这部分税转出来。 对于赞助费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这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赞助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或者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比如,企业赞助了一场与自身业务完全不相关的娱乐活动,这种情况下支付的赞助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因为这类赞助费并没有直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效益,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原则。 相反,如果赞助费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比如赞助了一场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行业研讨会,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商业利益,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转出。 企业在判断赞助费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时,要根据赞助费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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