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出医药费该到哪里起诉?
我之前遭遇意外受伤,对方负有责任,但却不肯出医药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是对方所在地,还是事故发生地,又或者是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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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不出医药费,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时,首先要了解管辖法院的相关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有权受理该案件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个人,一般是到对方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通常就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对方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就可以到B地的法院起诉。 同时,依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药费纠纷这类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索要医药费的情况,事故发生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你接受治疗的医院所在地很可能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地方的法院你也可以选择起诉。 所以,你既可以选择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方便的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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