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各大院校食堂供货,暑假是否有工资?
我是给院校食堂供货的,一直以来合作都挺稳定。最近到暑假了,学校食堂基本不营业,但我不确定暑假这段时间能不能拿到工资。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给院校食堂供货的情况,暑假到底有没有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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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给各大院校食堂供货,暑假是否有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工资”这个概念。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给院校食堂供货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供应合同关系,供货方并非食堂的劳动者,所以并不存在“工资”一说,而是“货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供货方与院校食堂签订供货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 对于货款的支付,一般会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可能会约定按照供货的数量和时间节点来支付货款。如果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包含暑假,且供货方在暑假期间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供货,那么院校食堂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若合同没有要求暑假供货,供货方未在暑假期间供货,那么也就不存在该时间段的货款结算。 如果院校食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货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供货方可以通过与院校食堂协商、发送催款函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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