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工作中途辞职,工资应该结算吗?
我是一名学生,利用暑期找了份工作。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原因想中途辞职。我担心老板不给我结算工资,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中途辞职工资应不应该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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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学生暑期工作中途辞职,工资是应该结算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务关系”这个概念。劳务关系就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服务,接受方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关系。学生暑期打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学生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付了钱就应该拿到商品,同样,学生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当学生中途辞职时,只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合理的方式完成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拖欠工资。即使是中途离职,学生的劳动也不是无偿的,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结算工资,学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学生暑期工作中途辞职,工资理应得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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