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想要离职但用人单位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暑假工,现在想离职,但用人单位就是不批准,我很困扰。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让我顺利离职,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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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暑假工遇到离职不被用人单位批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合法的解决途径: 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可以与雇主进行坦诚的沟通,向其解释自己辞职的原因和必要性,比如家中突发急事需要回去处理、学校有紧急事务要参加等,尽量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暑假工一般处于试用期范畴,所以只需提前三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便可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且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辞职信中需明确注明自己所确定的离职日期。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且用人单位仍坚持不予批准,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批准离职为由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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