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被不让辞职怎么办?
我是一名暑期工,现在想辞职,但老板不让,说必须干满约定时间,不然不给工资。我实在干不下去了,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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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辞职”在法律上的含义。辞职其实就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对于暑期工而言,一般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短期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暑期工的工作期限较短,但同样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果暑期工与单位约定了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要离职就行;要是没有约定试用期,也应该给单位一定的合理时间去安排交接工作等事宜。 如果遇到单位不让暑期工辞职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和单位心平气和地沟通,讲清楚自己要离职的原因,比如有其他学习安排等,并表明愿意配合做好工作交接。 要是沟通之后单位还是不同意,并且以不给工资等理由威胁,暑期工也不用害怕。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情况。 接着,暑期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改正。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定程序,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通过这些合法途径,暑期工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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