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离职时单位不让走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学生工,现在想离职,但是单位就是不让我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担心强行离开会拿不到工资,又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我顺利离职并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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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工离职遇到单位不让走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办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最为温和且高效的解决方式,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坦诚地沟通,清晰且有条理地说明自己离职的原因和诉求,争取得到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友好地解决离职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职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投诉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离职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申请报告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裁决。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强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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