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暑假工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否要付违约金?

我找了份暑假工并签了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很担心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付违约金,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暑假工
  • #合同违约
  • #劳动法规
  • #服务期约定
  • #竞业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暑假工签了合同不想干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若暑假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例如,公司出资送暑假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约定服务期为2个月,若暑假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培养劳动者投入了成本,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中的规定,也需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缴纳相应违约金。比如,暑假工在工作中接触到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若暑假工离职后违反该条款,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就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双方均可自由解除雇佣关系,无需支付违约金。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某暑假工在一家餐厅打零工,每天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15小时,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干了,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