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采购是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最近采购了一批礼品用于业务往来,财务说礼品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讲,礼品采购到底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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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礼品采购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对于礼品采购,如果礼品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企业将采购的礼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这种情况下,礼品采购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为这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 但如果礼品采购是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比如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给潜在客户,以促进企业销售,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过,赠送礼品在增值税上可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虽然进项可以抵扣,但赠送礼品这个行为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以,礼品采购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关键在于礼品的用途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范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准确判断礼品用途,并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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