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买了一批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财务说这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但我不太理解。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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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部分已支付的增值税。这是为了避免对同一笔增值额重复征税。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所说的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待遇,像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疗养院等福利部门使用的货物。当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这些货物最终是由企业内部员工消费,并没有进入生产经营的流转环节,也就没有产生新的增值。所以,从增值税的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这部分外购货物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举个例子,假如公司购买了一批食品用于员工的下午茶,这就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公司在购买这批食品时支付了一定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但因为是用于集体福利,这笔进项税就不能从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企业应该将这部分进项税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 综上所述,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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