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会计说可能要视同销售处理。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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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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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要当作销售来对待,计算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需要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当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这部分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但其中并不包括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种情况。这表明,在增值税处理上,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并不视同销售。 举例来说,假如公司购买了一批水果作为员工下午茶的福利,公司在购买水果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也不需要将这批水果当作销售来计算销项税额。 所以,综上所述,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方面不视同销售,只是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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