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准备用一批自产的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不知道在税务上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用于职工福利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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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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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企业没有实际发生销售的交易,但税法规定要按照销售来处理,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那么这种情况是要视同销售的。企业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食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就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根据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不视同销售。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直接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购买办公用品时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综上所述,判断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货物的来源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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