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入账。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的入账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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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 具体的入账步骤如下: 首先,决定发放福利时,要确认相关的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比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生产部门的职工,那么借方要计入“生产成本”;如果是发放给管理部门的职工,借方计入“管理费用”等。同时,贷方要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这里的金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来计算。 然后,实际发放产品时,要冲减前面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借方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要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还要结转产品的成本。借方记“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记“库存商品”。这样,整个入账过程就完成了。通过这样的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遵循了相关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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