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作为福利发放时会计分录采用市价还是成本价?
我公司打算把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在做会计分录时,不确定该用产品的市场价格还是成本价格。不知道这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是怎么要求的,想弄清楚正确的做法,避免后续出现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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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可理解为市场价格)来进行相关会计分录的编制,而不是成本价。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发放福利产品的价值,并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中。 其次,从税务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就意味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面举例说明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假设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管理人员,该产品市场售价为10000元,成本为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 1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综上所述,企业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时,会计分录要采用市场价格,这样既能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满足税务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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