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的商品给员工作为福利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我公司买了一批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会计说要视同销售处理,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税法上,外购商品给员工作福利到底算不算视同销售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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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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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视同销售是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没有实际销售行为,但税法会把它当作销售来对待,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税款。 对于外购商品给员工作为福利是否视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里明确提到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视同销售。 而对于外购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表明,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并且并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所以,一般情况下,外购的商品给员工作为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是要按照具体的税收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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