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使用费可以追缴吗?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有哪些特征?
我最近遇到了和著作权相关的事情。我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别人使用,签了协议说好了有使用费。但对方一直没给我钱,我就想问问这钱能不能追回来。还有,我也想弄明白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都有啥特征,以后签协议心里能更有数,想具体了解下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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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权使用费是可以追缴的。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都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要是使用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协议、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去追缴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就提到,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存在有效的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者就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其次,关于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的特征: 第一,它是诺成性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把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只要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第二,它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都互相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比如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里,权利义务条款是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它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一方要是想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就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因为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就得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相关概念: 诺成性合同:合同各方仅需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等其他行为。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相互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有偿合同:一方享受权益时,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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