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案件诉讼费用该如何缴纳,著作权又包括哪些权利?


关于著作权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问题: 首先,如果著作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要是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那就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等。而且,如果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就规定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 再来说说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也叫精神权利,具体如下: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作者决定是否将自己写的小说发布出来;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像画家在自己画作上署名;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比如防止他人恶意修改自己的剧本。 财产权也叫经济权利,包含复制权,就是以印刷、复印等多种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特定作品的权利;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等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放映权,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相关作品的权利;广播权,以多种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将作品或者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还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概念: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向公众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以多种方式复制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特定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特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及播送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以多种方式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转换作品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汇集作品或片段成新作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