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假的刑罚入罪规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最近对掺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比较关注。在生活中,时不时会听到一些产品掺假的事情,就很好奇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掺假入罪的。想具体了解下,达到什么程度的掺假会被认定犯罪,以及对应的刑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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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罪名,相应的刑罚入罪规定也不同。 首先,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简单来说,对于一般产品掺假,主要看销售金额来确定是否入罪及量刑;而对于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掺假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因为直接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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