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清算后,究竟是如何按比例清偿债权的呢?

企业破产了,一堆债权人等着要钱,可钱又不够分,这该咋办?我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来按比例清偿,像要先做哪些准备工作,清偿的顺序到底是怎样的,比例又是怎么算出来的,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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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清算后按比例清偿债权,主要有以下步骤和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组建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负责接管公司事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同时,清算小组会开设专门的清算账户,并通过通知或公告的方式,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然后对申报内容进行详细登记。 接着,清算小组要完成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收缴公司应承担的所有权赎取权等。之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定并执行清算计划。 在清偿方面,破产财产要先满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需求,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偿还: 1. 优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偿还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务款项。 3. 用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支付。 当清偿的破产财产数额无法满足同一顺序内所有清偿请求时,就需要依据既定的比例加以分配。计算清偿比例时,要先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等)和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然后将破产企业的总负债与评估后的总资产进行对比,扣除各种优先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以及破产程序中的各种费用(如清算费用、律师费用等)。用剩余的可分配资产除以总负债,所得的比例即为清偿比例。 例如,某破产企业的总资产评估为1000万元,总负债为1500万元,优先债权为300万元,清算费用等其他费用为100万元。那么,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资产为1000 - 300 - 100 = 600万元,普通债权总额为1500 - 300 = 1200万元,清偿比例即为600 ÷ 1200 = 0.5,即50% 。若某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为100万元,按照50%的清偿比例,该债权人最终能够获得的清偿额为50万元。 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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