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工伤认定后能否提起诉讼?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被终止了。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去法院提起诉讼,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终止工伤认定后提起诉讼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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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工伤认定被终止时,当事人是有权提起诉讼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算工伤。 当工伤认定被终止时,如果当事人对该终止决定不服,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终止工伤认定,但从法律精神和实际操作来看,终止工伤认定本质上也属于对工伤认定的一种决定,当事人不服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终止决定就是这里所说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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