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工伤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可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合理,感觉认定的情况和实际受伤情况不太相符。想知道要是对这个工伤认定不服的话,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是有特定的流程还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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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有以下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首先,很多主体都能申请行政复议,像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就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有两个选择,要么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要么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是有期限要求的,如果是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要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需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要是遇到逾期不作工伤认定的情况,期满后60日内可申请。 申请复议时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还有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60日内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行政诉讼: 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第一,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第二,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第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起诉期限方面,如果直接起诉,要在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是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按照规定,一般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是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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