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为是否可诉?
在工作中受伤去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觉得不合理,怀疑认定有问题。想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对工伤认定行为到底可不可以起诉,要是能起诉具体该怎么做也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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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为是可诉的。首先要明白,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所受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范围进行的一种行政方面的确认。 当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等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其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从保障权益角度看,可诉性对职工和用人单位意义重大。对于职工而言,要是工伤认定错了,可能就拿不到应有的工伤待遇,通过诉讼就能纠正错误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是被错误认定要承担工伤责任,也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这也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工伤认定部门得依法作出认定,如果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地方,通过诉讼能促使其规范自身行为,让认定更准确、公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至法院。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应当在裁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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