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该如何起诉?
我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却收到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但不清楚具体的起诉流程和相关要求。比如起诉的时间限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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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如果想要起诉,需要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起诉的时间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的,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 其次,起诉的条件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等主体,在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时,有起诉的权利。 再次,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诉讼状,清晰写明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证据清单,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用以支撑自己的诉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再起诉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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