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感觉有些地方不合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呀?我就是想搞清楚到底有没有这个机会重新认定,要是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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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可以重新认定的。通俗来讲,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工伤进行判断确认的一个过程。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违反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具体来说,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不过要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申请重新认定工伤。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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