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待遇复核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待遇,可复核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特定的法律程序,还是有相关的部门可以继续申诉,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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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工伤待遇复核,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要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概念。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主体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让法院来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判断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您不服工伤待遇复核时可以采取的法律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的话,要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要是选择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伤待遇相关的材料,法院依法审理判断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限定期限内审结。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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