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该如何推翻?
我对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存在疑问,觉得认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我想知道有没有办法能推翻它,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遵循怎样的流程去做,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好让我了解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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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翻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书,有以下几种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的行政复议,简单说就是你觉得工伤认定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级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审查原来的认定是否正确。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就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工伤认定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是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要是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不过要注意,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总之,不同阶段和情况对应不同的救济途径,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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