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被撤销后,仲裁案子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的工伤认定被撤销了,现在仲裁案子不知如何是好。我想知道具体要采取哪些步骤,会不会影响后续的权益维护,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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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定工伤被撤销后,针对仲裁案子,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要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作出工伤认定裁决。工伤认定是社保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劳动者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和行政确认的行为。法院虽有权撤销工伤认定裁决,但不能自行宣告工伤成立,因为认定工伤是社保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在原工伤认定裁决被宣布作废后,法院不能擅自以工伤为由裁判,所以需等社保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裁决。 其次,可以明确区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若劳动者提出复议申请,通常是因工伤认定委员会未给出符合工伤条件的结论,但这一般不终止执行现有工伤认定。 再者,对于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还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若认为工伤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可先尝试复议;若复议无果,可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人社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又撤销的,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次判定是否为工伤,最终结果以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认定书为准。 最后,若对工伤仲裁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在收到仲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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