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法院撤销?

我亲戚申请了工伤认定,后来却被法院撤销了,我们都很疑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会被法院撤销,相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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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报材料虚假或存在不当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或受伤劳动者在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实施了任何可能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不当行为,那么工伤认定决定书将被依法撤销。例如,为了获得工伤赔偿,虚构事故发生的经过、伪造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等情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部门程序违法** 1. 送达程序不合法: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应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在受送达人不在时未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等情况。依据是《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 2. 其他程序问题:如收到申请后,在未做出《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继而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未送达举证通知等,这些都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1. 事实不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事实没有查清,就可能导致工伤认定被撤销。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2. 证据不充分:例如进行调查核实的材料作为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人社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及答辩状或是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同时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的,视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该工伤认定依法应予撤销。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不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后发现,受伤员工并不满足诸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职务而受到意外伤害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那么该工伤认定决定书亦将面临被撤销的命运。例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受到的伤害,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特殊情形** 除了上述常见情形外,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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