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当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破产情况时,通常会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公司自身如果意识到无法偿还债务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而公司的债权人,比如借钱给公司的银行、供应商等,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钱,他们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然后进入受理与指定管理人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公司破产期间的“大管家”,他要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工作。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候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比如,如果是供应商申报债权,就要拿出和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送货单等能证明公司欠自己钱的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比如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再之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管理人会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一般通过拍卖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股东来说,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股东的权益是在清偿完所有债务之后才考虑的。如果公司经过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往往意味着资不抵债,股东很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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