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负责?
我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问题不太明白。我有个朋友之前投资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在这家公司面临破产,他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到底是怎么个负责法,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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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原则上无需担责。这是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履行了自己认购股份的出资义务,就不需要额外对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负责。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比如股东出资不实,即没有实际出资,或是没有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那么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这个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还有股东抽逃资金,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资本减少,若公司在诉讼中无力承担债务责任,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担责,同样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要对公司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要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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