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由谁承担?


有限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一般情况下,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定分多种情况。如果公司解散后破产,那么由公司清算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要是公司因合并解散,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倘若公司因分立解散,公司债务承担主体为分立后的全部公司,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公司处于未注销仍在清算阶段,债务承担主体还是公司;一旦公司注销,公司主体资格和债权债务消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要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等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