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欠的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还欠我一笔钱没给。结果最近我发现这家公司居然注销了,这可把我急坏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把这笔欠款追回来呢?是找公司原来的股东,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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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注销后还有欠款未偿还时,处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的。公司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若小于所欠债务,应当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并且只要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另外,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 。 总之,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欠款就不用还了,债权人要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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