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最近听说这家公司要注销了,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公司注销后,它欠我的这笔债务该怎么清偿?是公司直接还,还是找股东要?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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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经过依法清算后才注销的,那么注销后原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剩余的债务也随之消灭,就无需再清偿了。这里的依法清算,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清算;清算组要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并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还要在合法的期间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比如公司要在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相应时间内申报债权等。 要是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情况就不同了。这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的。比如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不清算就注销公司,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这些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情况,比如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还有,若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等,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要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总之,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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