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征收公告是否可以拒绝房屋评估?

我家这边房子要被征收,但是一直没看到征收公告,现在评估人员要来对房屋进行评估,我不太清楚在没有征收公告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他们的评估,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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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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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公告和房屋评估都是重要的环节。征收公告是政府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将征收相关事项予以公告的行为,它标志着房屋征收程序的正式启动。而房屋评估则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也就是说,征收公告是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要求,政府有义务及时公布。 对于房屋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同时,评估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如果没有征收公告,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房屋评估的。因为征收公告是征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重要体现,没有公告,被征收人无法知晓征收的具体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此时进行房屋评估可能导致被征收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无法有效监督和参与评估过程,进而可能影响到最终的补偿结果。 所以,在没有看到合法有效的征收公告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房屋评估,并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待公告公布后,再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房屋评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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