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评估初步结果需要公示吗?

我家这边房屋要被征收了,听说有个评估初步结果。我不太清楚这个结果需不需要公示,公示的话对我们被征收人有啥好处,不公示又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房屋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公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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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评估初步结果是需要进行公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征收评估是指为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的活动。而公示房屋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就是将评估机构得出的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等初步评估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开告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房屋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公示可以让大家及时了解自己房屋的评估情况,有机会对评估结果提出疑问和异议,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发现评估结果存在问题,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或者重新评估。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公示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确保整个征收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征收部门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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