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方是谁?

我家这边的房子要被征收了,听说得进行评估。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评估的委托方是谁,是政府部门来委托,还是我们被征收的住户来委托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该由谁来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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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该条例还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方,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这里所说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指当地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之所以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来委托评估机构,主要是从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角度出发。因为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由被征收人委托评估机构,可能会存在评估机构为了迎合被征收人而抬高评估价格的情况;而如果由征收方随意指定评估机构,又可能出现压低评估价格损害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委托,并且通过法定的程序选定评估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结果相对公平、合理。 所以,在房屋征收的实际操作中,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代表政府来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则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并且对评估结果有提出异议等权利。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征收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征收工作能够依法、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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