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谁和谁签订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对于和谁签订补偿协议心里没底。担心签协议的对象不正规,到时候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底该由哪两方来签订呢?
展开


在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根据土地性质有所不同。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被征收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权益相关者。打个比方,城市里要拆某个小区的房子,就是当地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小区业主签协议。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其相关的政府机构负责拟定并签订。其中,村民委员会是比较典型的代表,政府的征地办公室也是重要参与者。比如说,某村要进行拆迁,可能就是村委会和相关政府征地部门一起和村民签协议。 如果遇到拆迁对象是租赁房屋,情况会复杂一些。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总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核实签约方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相关概念:(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被征收人: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等权益相关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村集体行使相关权益的组织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