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具体征收补偿协议应和谁签订?

最近我家这边要进行征收了,对于要和谁签征收补偿协议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或者机构签才是符合规定的,就怕签错了影响后续补偿和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和谁签这个征收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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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协议通常要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是政府专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能部门,比如常见的拆迁办、住建部门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签订主体,保障了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双方权益。 在实际情况中,房屋征收部门可能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具体征收工作,不过这个实施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它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还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像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等通常不是合法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如果他们来与您签协议,一定要保持警惕,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政府中专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具体征收工作的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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