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一般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最近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就想问问拆迁户一般是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呀?我想提前了解清楚,看看对方是不是有合法资质,别到时候签了协议却出问题,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想知道具体会和哪些主体签协议。
展开


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情况较为多样。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通常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对于被拆迁房屋,如果是私有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是公有房屋,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是租赁房屋时,情况会复杂些,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房屋征收部门,我国现行法律表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被委托单位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土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和授权。像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结束就会撤销,与之签协议存在履行风险。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授权文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被征收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关权益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