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与户主签订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关于签拆迁补偿协议的事有点疑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不是一定得户主来签,我不是户主,但对房子也有相关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拆迁补偿到底是不是与户主签订,有什么法律依据和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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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并不一定完全是与户主签订。首先得明白,拆迁补偿协议本质上就是一种合同。合同得有当事人,而房屋拆迁协议里,户主通常是当事人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户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原则上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由户主签字,不然协议可能无效。这是因为户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代表,对房屋处置等有决定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就诸多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属于户主所有时就是户主。 但如果户主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比如房屋实际所有权归其他家庭成员,那么由房屋真正的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另外,在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总之,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拆迁补偿协议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才具有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协议是权益人真实意思表示。 相关概念: 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 房屋征收部门: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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