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最近涉及到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对协议签订主体不太清楚。想确切了解到底哪些主体有资格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担心如果签协议的主体不对,会不会让协议无效,损害到自己权益,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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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协议签订主体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相关村民小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首先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代表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等权利的组织,实践中村民委员会常作为其典型代表来参与征地拆迁相关事务 。 相关政府部门方面,比如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起到组织、管理、监督等重要作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不同性质房屋拆迁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私有房屋拆迁,要与房屋所有人签协议;公有房屋拆迁,和房屋使用人签协议;租赁房屋拆迁,则需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总之,明确征地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很关键,如果与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一方签协议,可能会面临协议效力、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相关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等权利的组织。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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