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价值是如何评估的?


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律规范的过程。首先,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是因为专业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更准确地确定房屋价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也有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且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评估方法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市场比较法,就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这种方法能直接反映市场价格,但需要有同类房屋交易实例。成本法,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来估算其价值。收益法,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从而估算价格或价值。清算价格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估算其价值。 评估流程一般先是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要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然后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接着是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依据。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