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指定吗?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现在要确定房屋评估机构。我听说应该由被征收人来选定,可征收方好像想直接指定。我就想知道征收方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具体的选定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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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机构不是由征收方直接指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相关法律依据及具体解释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这是因为房屋评估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并决定选择哪家评估机构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由征收方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可能会出现评估机构为了迎合征收方的需求,而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的情况,从而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那就按照协商结果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比如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比如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随机选定(例如抽签等方式)等办法来确定评估机构,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及详细的操作流程,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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