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征收时,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征收方是否能强拆?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但我觉得补偿方案不合理,所以不想签协议。现在征收方一直催我签,还暗示可能会强拆。我就想知道在我不签协议的情况下,他们到底能不能强拆我家房子?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强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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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一般不能随意强拆,只有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时才可以依法申请强拆。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征收方需先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且要保障被征收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带资料、征收补偿决策及相关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补偿决策送达凭据及催告情况和意见反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实际状况、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等,且申请必须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诉讼时效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另外,如果房屋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总之,在不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不能直接强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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