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在买卖中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中介在房屋买卖中承担着多种重要责任。 首先,是提供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意味着中介要把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信息提供给买卖双方。比如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都得如实相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为只有买卖双方掌握真实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 其次,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中介明知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故意不告知购房者,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那么中介就得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若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中介也要负责。假如居间协议约定了中介费及服务内容,像权籍调查(了解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等)、使用状况调查(房屋环境、年限、是否有缺陷等)、行情调查(价格行情、税费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陪同看房、沟通意向、签约指导等)、办理产权过户(收集资料、协助办理手续)等。要是中介没有完成这些委托事项,就是没有尽到责任。 另外,从中介公司整体角度,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准确,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服务。而且当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时,中介公司作为雇主,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中介职员在带客户看房过程中,提供了错误信息导致客户做出错误决策,中介公司要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介公司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也不得因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相关概念: 权籍调查:就是对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居间协议:是中介与委托人之间关于中介服务内容、报酬等方面约定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