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简单来说,就是应当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某些原因,要么是疏忽大意根本没预见,要么是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最后导致了不好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放在医疗事故罪里,就是医务人员本应该预见到自己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这些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后果,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种后果,最终结果却发生了。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核对患者信息,用错了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发生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却轻信凭借自己的能力、经验等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可最终结果还是发生了。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患者的病情复杂,某种手术方式存在较大风险,但却觉得自己技术好,不会出现问题,还是选择了这种手术方式,结果导致患者术后情况危急,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医疗事故罪主观上要求是过失。 相关概念: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后果却因疏忽未预见导致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行为后果却轻信能避免最终仍导致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